中新社重庆十一月三十日电(记者邹辉) 重庆市建国以来的最大的贪官胡启能因受贿、贪污上千万元人民币,今日依法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启能之女胡雪梅因替其父窝藏赃物,也被同庭受审,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旁听的群众把队伍排到了审判大厅外。胡启能时任总经理的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数百名职工也特意赶来旁听,欲亲眼目睹这个曾经侵占过他们无数财产的“大蛀虫”的下场。胡启能面对法官长达近一个小时的宣判,也不停地打着哆嗦。
现年五十六岁的胡启能被捕前头上有着许多耀眼的光环:原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然而在这些光环下面,却有着令人发指的腐败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人民币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元,美元八点二四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创下重庆建国以来个人受贿涉案金额之最。
因胡启能曾在一九九五年与原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签有《劳动合同》,因此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成了本案审理中的关键。最后法院认为,胡启能受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委派担任农资公司这一集体企业领导,其本身所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未改变,具备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今天前来旁听的一位农资公司老职员说,胡启能在公司时有“三爱”:酷爱升迁,尤爱女色,绝爱敛财。这位老职员说,胡启能在公司时行为非常隐蔽,连吃饭都是叫人送去的,很少在职员面前露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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