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刹住奢侈享乐之风,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加强思想教育、查处典型案件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
第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铺张浪费,中央作出了许多决定,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特别是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铺张浪费和奢侈挥霍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中央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明确具体 的规定,包括: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以及禁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实行领导干部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各类会议和庆典活动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等。这些规定和制度,对各地方、各部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纠正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现象,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和蔓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要继续严格执行。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享乐主义,制止铺张浪费,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际工作经验,从管理体制、法制建设、政策措施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入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特别是要从资金源头上防止和治理铺张浪费、挥霍奢侈现象,努力铲除其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如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强化资金核算和费用审批,切实防止挥霍和滥支公款。推进金融改革,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严格实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经济实体脱钩,防止党政机关调用所属企事业单位资金,转移和摊派费用负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执收执罚部门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规费和罚没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严禁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坚决清理“小金库”。同时,对这些部门所需经费和技术装备开支,也应当予以保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行会计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制。根据《决定》精神,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改革,是促进勤俭节约、遏制铺张浪费的重要举措。从已经全面推行的住房、医疗、电话费包干等改革情况看,这些改革措施对于解决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减少资源浪费,节约国家开支,起到了明显作用。今后,应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这方面的改革。
第三,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这是防止铺张浪费,打击奢侈挥霍行为的关键。要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构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方面的监督手段形成合力,将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特别是各种公款使用情况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仅要对各级领导干部从事公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其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决定》明确提出,不得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违者坚决没收,并追究领导责任。这项规定一定要严格执行。对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奢侈腐败的各种行为,也要坚决依照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退赔的退赔,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绝不能宽容姑息。(刘向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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