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运在宣判笔录上签字 王咸阳摄
本报渭南讯(记者李明 王咸阳) 轰动我省的富平县董天运、丁叔亮涉黑案于昨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董天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等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原富平县公安局局长丁叔亮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赃款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天运、顾建军纠集被告人王安民、薛崇坤等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为敛取钱财,无视国家原油管理规定,大肆进行非法经营原油活动,为争夺非法原油市场,多次寻衅滋事、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采取向执法单位及个人行贿的手段,为其非法组织和经营活动寻求保护。他们还多次故意伤害他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甚或盗窃他人财物。根据当庭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天运、顾建军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严惩;被告人丁叔亮、陈文忠、惠夏志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置自己的职责于不顾,多次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纵容或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贿赂甚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情节严重,依法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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