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李煦 通讯员高志海)开着公司新卖的奔驰轿车到宾馆入住,不想车偏偏在宾馆停车场被倾倒的古树砸坏。某物贸有限公司股东王女士便碰到了这样的窝心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因古树倾倒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终审结果。宾馆赔偿物贸有限公司和王女士交通、食宿及交通工具补偿费等经济损失9万元;车 辆维修费19.2万余元,受损车辆由物贸有限公司自行修复。
2000年5月9日,某物贸公司一行数人来京入住某宾馆,并于13日将新购的奔驰牌轿车停放在宾馆所设的停车场内。当晚23时许,停车场内一棵百年古树突然倾倒砸在车顶部,致使车顶多处凹陷变形,后挡风玻璃及天窗玻璃破碎,前挡风玻璃亦有损坏。
此后,该物贸公司就赔偿问题与宾馆进行多次交涉,并于2000年6月13日提起诉讼,要求宾馆赔偿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车,并赔偿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交通工具补偿费、正常保修利益损失等其它经济损失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受损是由古树倾倒所致,但古树发生倾倒的原因包括了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兼有意外事故和养护人养护措施存在瑕疵双重因素。同时,驻区园林局作为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虽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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