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11月30日消息:7龄童爬上变压器台玩耍,结果被高压电流击伤造成2级伤残。近日,重庆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开县大德乡茯苓村村民委员会等三被告赔偿7龄童朱兴明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安装残疾用具费等共计80余万元。
现年7岁的朱兴明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学生,家住重庆开县大德乡茯苓村7社。今年5月 13日,年幼无知的朱爬上住家附近的变压器台上玩耍,不慎被高压电流击伤。朱兴明的双上肢被高位截除,经法医鉴定为2级伤残。朱因此将该变电设施产权所有者茯苓村村委会以及大慈水库管理所、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泉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赔偿费、残疾用具费等261万余元(本报7月29日一版曾作报道)。
重庆商报报道说,法院审理认为,茯苓村村委会作为变压器等物的产权人,对朱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大慈水库在设计、安装变压器等方面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德泉公司在该村查抄电表时,应当知道变压器台高度不符标准而未督促整改,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朱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过错。
据此,重庆市二中院遂作出如下判决:朱兴明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7万余元,由茯苓村村委会、大慈水库管理所、德泉公司分别赔偿109133元、81850元、27283元,其余损失由朱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朱兴明安装假肢费及其维修费共计65万元,三被告承担80%的费用,朱的监护人承担20%。驳回原告朱兴明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面对如此判决,昨日朱兴明的父母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判决赔偿金额太少,将依法向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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