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年仅39岁的引航员,在一次日常引航中,因引航软梯绳索突然断裂,从高处摔落,导致终身高位截瘫。为此,他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680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对其赔偿368万余元。被告方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下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俞小洪是宁波市港务局引航管理站的引航员。1999年3月29日,巴拿马古德吉尔航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拿马公司)所属的“春天商人”号轮进入宁波港装货。上午10时半,俞小洪和另一名引航员沈勇乘坐引航艇来到该轮上,准备登船引航。沈勇先登上引航软梯,在其登上软梯约2.5米左右后,俞小洪也登上了该软梯。就在此时,软梯突然断裂,沈勇从高处摔落到俞小洪身上,两人双双坠落。
后经医院诊断,沈勇受轻伤,而俞小洪则为胸骨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右肾挫伤,终身高位截瘫,经宁波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今后的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经有关医疗机构测算,俞小洪的继续治疗费用及有生之年的护理费用至少需上百万元。
当年10月22日,俞小洪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巴拿马公司赔偿俞小洪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6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巴拿马公司表示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省高院驳回了巴拿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省高院法官说,这起案子不仅是我省也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涉外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本报通讯员仇铁勤王胜东本报记者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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