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1日电(记者余瑛瑞)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今天宣布,厦门口岸今天起,开始启动放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签注有效期的新措施。
从即日起,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纳税10万元以上需要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和企业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需往港澳商务的进行登记,建立企业档案。同时与企业签订责任书 ,明确企业对所属人员在出入境方面的管理责任。厦门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业绩和需要、企业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和企业人员在港澳地区有无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企业“信誉度”档案,并以此作为审批有效期1年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参考依据。对“信誉度”高又确实需要的企业,可放宽商务签注配额的限制,给予有效期较长的签注;对“信誉度”较低的企业,减少签注配额,缩短有效期,直到限制该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申请资格。其余企业可申请有效期3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并不受纳税额与创汇额限制,实行按需申领签注。
赴港澳商务签注是1985年中央给厦门特区的优惠政策,厦门在全国率先启动,至今已办理了3万多人次。1998年公安部开始正式在全国实施公务往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分为一次,一个月二次,三个月多次,六个月多次等形式,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不超过7天。放宽后的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分为15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四种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限统一为不超过14天。
厦门市今天还同时取消了赴港澳旅游的名额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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