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2日电(记者胡锦武)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江西省首部地方气象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气象法》为依据制定的《实施办法》共设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就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1999年10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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