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 储蓄卡没有丢失,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而卡里的巨款却不翼而飞。储户在与银行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状告银行不能保证储户资金安全,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昨天,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旅顺口区人民法院都受理一起类似案件。
据了解,林先生今年4月在某银行申请了一张借记卡。10月20日下午,他来到某商场购物,结账刷卡时,密码竟多次输入错误。随后银行通知他,卡的原密码已被修改了,有16. 2万元已经从卡上提走。林先生的这张卡平日很少使用,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为什么还会发生这种蹊跷的事呢?银行的取款记录显示,10月19日当晚有5万元钱划归他人账户。10月20日,又有5万元钱被取走,其余6万多在几家大商场消费掉了。林先生找到银行,但没有得到让自己满意的说法。
昨天,林先生将某银行告上了法院。林先生认为银行借记卡发行单位应具备保护储户资金的安全能力与技术条件。由于某银行疏于管理,没能保护储户的资金安全,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于是要求被告某银行偿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6万多元。
据了解,昨天,旅顺口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借记卡失款纠纷案,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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