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由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其中就人们关心的装修噪音问题明确规定,室内装修应选择时间进行,不得打扰邻近居民。
《规定》中指出,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公告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之相邻住户;装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对邻 居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家居装修活动。同时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不得在住宅楼内进行。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住宅工程装修部位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并要求与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严禁在精装修前时拆改。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规定执行。同时新《规定》指出,2001年12月1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本规定。另外,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的问题的不断出现,该《规定》还有可能进一步完善。(李琦)
   定短信头条新闻 足不出户知天下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