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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穷人打官司成了职业 公职律师介入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3日17:15 北京晚报

  将有公职援助律师

  为穷人打官司,把法律援助作为自己的职业,北京不久将出现“具有律师身份的国家公务员”——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这是记者今天上午采访到的消息。日前,北京市司法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从而正式宣告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这一崭新的律师职业品种的出现。据介绍,那些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占国家行政或事业
编制并供职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现职人员都有资格成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他们将不允许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北京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对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孟景春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身份的特殊,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国家公务员”。

  的确,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其编制应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另一个条件是必须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根据这一证书,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将会为每位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颁发执业执照,与其他执业律师的执照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执照扉页上写有:“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字样。

  据孟处长介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以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来自于社会中的各大律师事务所,虽然当事人同样不需交付任何费用,但办案取证的成本费要由国家支付,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工作则是完全免费的,为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援助将作为他们正常工作职责中的一部分来完成。

  试点工作早已进行

  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肖丽珠处长介绍,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进行了,但当时的公职律师人选大部分来自政府机关,其服务内容也仅限于为政府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从2001年开始,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正式展开。由于此类公职律师所从事的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大部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人选来自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各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部门。

  据肖处长介绍,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虽然工作性质特殊,但同样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并需额外遵守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而且根据要求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每年还需完成一定工作量,即承接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性质的案件。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北京市司法局在日前出台的4个有关法律援助新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所有执业律师每年应当至少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如果确实因为没时间或者专业分工无法做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在年检注册前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交1000元法律援助义务代偿金,否则将会受到律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甚至有可能影响其年检注册。

  另外,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这也决定了律师行业必然向专业化分工发展。本报记者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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