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3日电(记者 边江 华年轮) 在“四进宫”的劳改释放人员当上公安部门科长的人事腐败案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西安市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王竹笙,日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劣迹斑斑的“四进宫”劳改释放人员闵峰混入西安市公安机关,并被提拔重用的问题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中纪委、公安部及陕西省委的高度重视,经纪检检察机关深入调查 ,确认原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竹笙在此案中触犯了刑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劳改释放人员闵峰为混入公安机关,通过蓝田县有关部门伪造了人事档案,并以父母有病等为由申请调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某领导签署意见后,王竹笙交由局政治部干部处办理,闵峰遂于1998年12月被调入西安市公安局,安排在政治部秘书处工作。1999年元月,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实闵峰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并书面报告时任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的王竹笙。王知情后,既不向局领导汇报,又明示不要再查,致使闵峰的问题不了了之。1999年三四月份,闵峰又伪造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同年12月市公安局机关党委讨论闵峰入党问题时,身为局机关党委书记的王竹笙,明知闵峰被判过刑,非但不予阻止,还同意其入党。2000年5月,王竹笙又签发了包括闵峰在内的一批干部任职的文件,使闵峰成为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政秘科副科长。2000年8月新华社披露了闵峰问题之后,王竹笙在市公安局给省公安厅的书面报告中,仍继续掩盖闵峰曾被判刑的事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竹笙在闵峰调入公安机关、其历史问题暴露后,不仅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辞退,却欺上瞒下,使查处工作不了了之;后又同意其入党、提干,直至新华社揭露了闵峰的问题后,王仍继续掩盖事实真相,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其作出了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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