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月4日电 “审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其中省长和市长等各级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离任时要真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在昨天的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常委会委员肖贤成发出了铿锵之声。
肖贤成委员说,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1998年到现在,全省审计机关共对3553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 政干部2597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956人,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资金数额201亿元,根据审计查出问题获得线索,组织部门对部分人员进行调动和处理,其中平调1270人,晋升177人,免职234人,降职244人,撤职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28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39宗。
肖贤成对记者说,目前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县级以上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但实际上由于许多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等主要领导是统计审计部门的上级,这些审计部门是不可能对自己的领导实行离任审计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真空”状态。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监控,审计部门要实行下派审计,即省级“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要由中央的审计部门前来审计,而地市级“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应由省级审计部门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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