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启动4年来,各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为止,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62334公顷,封山育林143488公顷,种草10654公顷,坡耕地治理16942公顷,小型水利水保工程7118件,建沼气池53007口,节柴改灶151244眼,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35平方千米。
1998年以来,我省共有41个县列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县,项目总投 资为8152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7080万元,省级配套11553万元,地方自筹12892万元。工程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程当做一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来抓,迅速成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层层抓好落实。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县做到立项程序严格,审批依据充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程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地、县各有关部门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了工程质量。
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在我省实施4年来,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同时也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区的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涵养了水源,减少了水土流失,不少地方山变绿了,水变清了。许多地方自然灾害得到初步控制,每年因灾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趋于减少。有的地方由于实行了坡耕地治理,使耕地灌溉能力大大提高,作物产量随之提高,经济效益也得到体现。(李犁 杨新柱 李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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