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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就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答本报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4日09:33 法制日报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报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问:为什么将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问: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领导、监督和关怀下,在全国亿万公民的支持参与下,经过全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不懈努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经开展了15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就转发了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继续重视、关心、支持,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需要社会各界和亿万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需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加倍努力,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方法与手段,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全国法制宣传日,正是适应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发展要求、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而确立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实行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

  首先,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通过宣传学习宪法,培养广大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自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的存在,违法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存在,都说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我们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庄严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养成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总而言之,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世界水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通过长期不断的宣传与灌输,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第三,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实践,开拓进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四五”普法教育的新形式。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渠道来动员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社会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活动都有一个主题。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问:围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将主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

  答:今年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使宣传日的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中宣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第一,中宣部、司法部已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形成全国统一的整体宣传态势。第二,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将于12月4日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第三,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将举办一台“法治的力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播出。第四,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访谈、系列报道等专栏,播出焦点访谈和公益广告。第五,在中国普法网和法制日报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要通过这些活动,使法制宣传日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问:今年是全国“四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如何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答:今年5月,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四五”普法正式启动。目前,各地各部门都作出了部署,启动工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要坚持实践“三个代表”,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努力开创“四五”普法工作的新局面。第一,要围绕大局。普法依法治理必须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做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二,要抓住重点。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从而促进全民的学法用法。同时,要抓好依法治理,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要加强教育。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及法律的尊严。树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第四,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运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第五,要不断创新。创新才能与时俱进,推进事业的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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