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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半内四审四判 山东一农民从死罪到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4日10:55 齐鲁晚报

  本报聊城12月3日讯 山东莘县一个在家务农的退伍军人,四年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随着这个名叫郭新才的中年男人的一次次上诉,他一次次被改判,从死刑到死缓,到有期徒刑。今年11月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已经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五年半的郭新才无罪。这一案件在当地广有影响,这一判决也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本报记者今日赴聊城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午夜案发从麦田到囚室

  1996年6月12日凌晨,一声“着火了”的喊叫声打碎了莘县古城镇牛营村乡亲们甜美的梦。起火的是李玉梅家,火灭后,乡亲们惊呆了:李玉梅在室内被烧得面目全非。

  郭新才在石家庄当了5年兵,复员后回莘县古城镇老家务农。他在服兵役期间就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1985年4月,妻子在他31岁的时候不幸因病去世了。同年,经人介绍,郭新才与同是丧偶的李玉梅开始同居。李玉梅是莘县古城镇赵楼村人,后嫁到牛营村,丈夫留下两个孩子。这么过了7年,1992年,李玉梅因故搬回原婆婆家中(因为与前夫生的孩子在这里)。为了能让李回来,此后的几年里,郭新才经常三天两头地往李母家跑,好让李家人说服玉梅能回到自己身边,都没有效果。

  1996年6月12日下午1点多,郭新才割完麦子回家时,看到在胡同口停着一辆警车,几个警察过来对他说:“你跟我们到乡里去一趟,有点事说一下。”郭新才没怎么多想,就上了警车。事后他才知道,李玉梅死了,被杀后焚尸灭迹,而郭新才成了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四审四判从死罪到无罪

  1996年12月28日,聊城市检察院以郭新才犯“故意杀人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称:郭新才乘夜深人静窜至李玉梅家中,扼掐李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为逃避罪责,放火焚尸后逃离现场。1997年1月28日,聊城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郭新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知判决结果后,郭新才以“事实不符”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1997年7月31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裁定结论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聊城中院重新审判。

  聊城市检察院于1998年10月26日再次提起公诉。1998年11月2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对郭再次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拿到第二次的判决书后,郭新才以“没杀李玉梅”为由又向省高院提出上诉。1999年12月28日,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将此案发回聊城中院要求重新审判。

  此后,聊城中院将此案移交到聊城检察院,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聊城检察院直接将此案移交给了莘县检察院。

  2001年7月13日,莘县检察院也以郭新才犯故意杀人罪为由向莘县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8月2日该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新才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该判决结果,郭新才还是不服,接着又上诉到聊城中院。2001年11月1日,聊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郭新才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

  申请赔偿他有三个愿望

  无罪释放后的郭新才回到乡下,家里一派凄冷景象,什么也没有了,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住在哥哥家的86岁的老父亲甚至已经不认识他这个儿子了;儿子为了打官司和兄妹二人的学业,已经借了三四万元的债务;大家都觉得他是个杀人犯,他的党籍也被撤消。

  郭新才说了他自己的打算。一是申请国家赔偿。二是要求与办案人员当面对质,要求惩办刑讯逼供人员。三是要求有关部门继续侦查,抓住杀害李玉梅的真凶。他甚至表示自己要去调查。

  从2001年7月份做郭新才辩护律师的省律师事务中心舜翔律师事务所孟晓林表示,郭新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反反复复各方都有说法

  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嫌疑人,一次审判判死刑,另一次却无罪释放,为什么判决的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反差?

  12月3日,记者费尽周折采访到了聊城中院的有关负责人,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属于认识上的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对证据认识上存在分歧。第一次审判时,法官采信了被告的第一次供述,而没有采信被告的当庭翻供,法官认为证据确凿,应判死刑;最后一次审判时,被告的供述因后来又翻供而没有采信,因此裁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其次,在第二次审判时我们的执法原则是“疑罪从轻”,若郭新才的罪名成立应判死刑,但还存在一些疑点,因此判的是死缓;后来我们的执法原则修正为“疑罪从无”,根据最后的审判,我们发现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郭新才有罪,所以最终宣判其无罪。

  对该案件的公诉人聊城检察院来讲,又是怎样看待此事的呢?12月3日下午2点20分,记者来到该院办公室,接待我们的宋同志查看过记者证件后说,检察长到北京出差了,了解情况的同志也不在。据姓宋的同志讲,检察院对此案将继续提起抗诉。

  记者还采访了负责侦查此案的莘县公安局一位副书记,他说,是要补充侦查,还是要重新立案侦查,这要由检察院通知他们才能决定。(本报记者金云伟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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