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潘劲松)昨天下午,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
任廖仲兴坐上了从化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他被指控在担任从化县副县长和
从化市副市长期间,收受包工头的贿赂款16万元,法庭上的廖仲兴低头认
罪。
廖仲兴,男,现年59岁,广东肇庆市人,出生于马来西亚,1948
年回国读书,文化程度大学;1990年5月开始任从化县副县长,199
2年开始任副市长。去年12月26日到从化市检 察院自首,12月29日
取保候审。据从化市检察院指控:1990年至1996年期间,廖仲兴利
用担任从化县副县长和从化市副市长,负责城建和旅游业的职务之便,5次
收受承建从化县政府和从化市政府的会议室装修工程和从化温泉从化之星夜
总会装修工程的包工头刘某和雷某赠送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港币5万元
和美金1·3万元,事发后,廖仲兴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有
从轻处理的情节。廖仲兴对被控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直击
“他硬是塞钱给我”
公诉人:说说你收钱的经过?
廖仲兴:第一次是1992年七八月间,刘某到我家里,硬是塞钱给我
,他走后我数了数,有3万元。1993年中秋,他又给我2万元。后来,
我曾跟从化中旅的领导曾自强(曾自强涉嫌受贿一案将于本月9日在从化法
院开庭)提过,我家人在香港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供楼又不够钱。他就提出
要帮我一下,1993年和1994年两年间,过年过节刘某陆续给我送了
1·3万元美金和5万元港币。有时候刘某把钱放在年货里送过来,他走后
我才发现。
公诉人:收了钱之后,你帮他们牟取了什么利益?
廖仲兴:工程的预算和验收最终都是要我签字才能通过的。有一次我发
现工程的预算实在很高,就叫曾自强去查一下,曾自强说查过了,所以我也
没有再追究了。我主要负责旅游业方面的工作,有时候上级旅游局和银行方
面来人,主要也是我负责接待的。
公诉人:你收的钱去哪里了?
廖仲兴:全拿去香港供楼了。
刘某为何要向廖仲兴行贿呢?据公诉人出示的刘某的证言说,虽然工程
的直接发包人是曾自强,但曾自强说廖仲兴是市里直接的领导人,又掌握了
工程预算和验收的大权,必要时要给他点好处,搞好关系以后方便。公诉人
随后出示的曾自强的证言也验证了刘某的说法。
公诉人指出,廖仲兴的受贿行为,给了曾自强、刘某等人侵吞国家资产
的机会,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危害。
廖仲兴没有请辩护律师,他这样为自己辩护:我第一次拿到钱时,也很
害怕。但是,那时市政府已经准备讨论通过会议室装修工程的预算了,我认
为拿钱也没事,就拿了。谁知,刘某和曾自强是同流合污的,从那时起,我
就掉进了他们的漩涡里,为这伙人侵吞国家资产创造了机会。我身为60年
代的大学生,经住了革命的考验,却被糖衣炮弹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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