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水利局了解到,西安市政府为保证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三大城市排洪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并公布了城市排洪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该标准规定,国有土地属无偿划拨、集体有证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将按照国家标准补偿,荒滩地、荒坡地、河滩地不予补偿。违章建筑要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开始协商征地 后,居民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被征用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电力、通讯、管道、水井等不予补偿,限期由产权单位自行拆迁,费用自理。其中,国家重点电力设施及主干网通讯设施的拆迁,可按材料费作适当补偿。
西安市政府要求凡属征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设施、树木、农作物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清理,不得借故拖延。对于无理阻拦和扰乱施工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随着西安市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三大排洪工程的陆续开工,西安市排洪状况将会大为改善。三条从南向北的排洪渠,将组成城市排洪水网,使渭河西安段的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夏秋雨季水淹街道,部分街区变为“湖泊”的窝囊事,将随着城市排洪渠的顺畅而成为历史。据悉,投资近亿元的皂河排洪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建成后最大排洪能力将提高到162立方米/每秒,另外两条排洪渠也将陆续开工。
西安市城市排洪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集体有证土地:菜地15000元/亩水浇地13000元/亩(含果园地、苗圃地)宅基地13000元/亩(含场地、坟地)
临时用地1500元/亩土地复垦费补偿600元/亩农作物青苗补偿400元/亩
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拆迁按照新旧程度补偿标准为
砖混结构200-280元/每平米砖木结构150-220元/每平米土木结构100-160元/每平米简易房50-70元/每平米窑洞30-50元/每平米砖围墙20-40元/每平米
坟墓迁移费3年内新坟300元/每座3年以上旧坟150元/每座
灌溉机井按照深度补偿1000-8000元/每井
农用电杆迁改费补偿200元/每根
需砍伐的成年挂果树补偿70-90元/每株
成材树和未挂果树补偿20-30元/每株
果树苗补偿1-3元/每株未成材树补偿1-2元/每株苗圃、鱼池补偿3000元/每亩
注以上数据为节选,详情请以西安市政府颁发的《市政发[2001]146号》文件为准。(记者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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