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冰、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在昨天闭
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此,我省居民吃肉“放
心”有了法规保障。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
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
划免疫制度,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公布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实
施强制免疫,免疫内容记入动物免疫证明,并对猪、牛、羊等动物加封免疫
标志,畜主凭免疫证明申报产地检疫,畜主未能提供动物免疫证明或者应当
加封免疫标志的动物没有免疫标志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
证明;发现疑似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加封免疫标志的动物没有免疫标志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发现疑似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在作出诊断结论前,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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