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不少人仍对1999年发生在广西防城港的一宗轰动一时的海盗抢劫案记忆犹新。但人们只知道案件的故事情节,却不知道在此案的一审、二审中,广西先后派出33名律师免费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1999年6月,芒泰昂等14名被告人均属缅甸国籍在安达曼海域武装抢劫台湾人所有的巴拿马籍货轮,被广西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海盗抢劫案因涉及泰国、缅甸、巴拿马等国家 和台湾地区而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最终,经二审判决,14名被告人中有12人依法得到改判,被告人纷纷通过翻译向法律援助表示感谢。
事实上,近年来广西的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其当事人均得到法律援助如马岭河缆车坠落案件。柳州公交车坠河案件等,不仅如此,法律援助还福泽一些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群体。据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全区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有不少人对法律援助知之甚鲜。
尴尬事不少
与人合伙承包工程的黄老板,因合伙人偷偷卷走他们的财产,他四处委托律师打官司“追债”。听说南宁市开设了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打官司,这位拿着手机、开着小车的大老板竟大摇大摆地走进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并许诺只要帮他追回损失,他就给丰厚的律师费。法律援助遭遇如此“尴尬”并不少见。据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介绍,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很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频频上门求助。而那些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却因对此了解不多,经常失之交臂。
来自桂西北某县农村的小唐,于1999年3月份来到南宁市长堽路一家饲料厂打工,在一次工作中,他不慎被40多袋饲料压断了脚。事发后,饲料厂将他送进广西骨科医院,为他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因工厂效益问题,饲料厂难以继续垫付医疗费,厂长玩起了“失踪”,因无钱医治,小唐只好徘徊街头。劳动部门提醒他通过法律援助,起诉饲料厂,但他因担心请律师“也少不了花钱”,便谢绝了。
法律援助也需援助
目前,许多人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 法律援助是公益事业,有钱就办,无钱就不办。此外,更有人认为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纯粹是律师的义务。
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韦东生介绍说,法律援助与一般法律服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就会使法律援助偏离方向。法律援助机构从事的是政府行为,履行政府的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无论建成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都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搞创收来维护机构正常运转。所以由于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法律援助业务有时难以开展。这位负责人认为,虽然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但仍远远未能满足工作需要。如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同级财政只给工资和少量办公费,大都没有拨给业务费,使法律援助开展困难重重。
此外,在民事法律援助代理中,经济受援当事人虽然得到免、减费的法律援助代理,但由于相当数量的法院不予以相应地减、免、缓收诉讼费,致使当事人进入不了诉讼程序,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韦主任认为,该是给法律援助立法的时候了。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仍没有统一的法律援助法, 对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除了在《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法》有一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外,主要依靠司法部等几个部门的规定。目前,一些省市已制订了地方性法规,而广西至今仍未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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