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昨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北京市最近出台的几项有关规章制度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近日市司法局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应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一件。与此同时,市司法局已着手在工、青、妇、残、老等部门设 立公职律师,专门为弱势群体做法律援助。据了解,《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也正在论证和起草之中,预计出台时间不会太久。
桑宁说,从法的本质精神上来说,给那些有理没钱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全世界已有140多个国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法律援助已经成为公民的权利,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履行这种责任。
在我国,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相当多,但真正得到法律援助的人是有限的。桑宁认为,这不仅要求整合律师、公证的资源,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更多的是要求政府履行好责任。即支付办案取证的成本费,也就是为法律援助拨款,同时为律师办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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