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涧彝族自治县根据中央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南涧县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义务植树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全民参与。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乡(镇)附近的荒山、林地、公路面山、公路沿线营造以老人林、青年林、妇女林、婚庆林、同学林、纪念林,以及党政机关公仆林、武警金盾林、新闻 系统记者林等形式划片植造,挂牌标识,统一管理,保证成活成荫。农民主要搞好四旁(村旁、路旁、沟旁、水旁)植树,实行谁造谁管谁收益,并享有继承权,允许转让。办法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可以栽植绿化树、果树、竹子、木本花卉等经济林木。义务植树所需苗木由县乡林业部门提供,所植树木由林地所有者管护。不能在植树节令内实行义务植树责任的公民,以每株5元的标准按年度缴纳以资代劳费。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承包者、村集体,给予表彰、奖励;相反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和督促其缴纳。(茶龙芬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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