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12月4日消息:近日,因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李亚东死亡的原新疆额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薛强、民警聂智勇分别被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年。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2000年7月26日14时左右,额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缉毒中队接到报警,称玛热勒苏乡村民李亚东家藏有假币,缉毒中队原中队长薛强遂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 李亚东带回县公安局,由薛强、聂智勇等4人进行审讯。后来,他们从李亚东家搜出假币2000余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查明假币来源及去向,薛强等4人遂用不同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李亚东进行刑讯逼供。
审讯于当日24时左右结束,李亚东被殴打后身体软组织严重损伤,病情日益严重,薛强等4人于2000年8月3日将李亚东送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医院进行救治,同年8月15日,李亚东被转至乌鲁木齐市空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2月27日,石河子法医鉴定中心受额敏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李亚东的死亡原因作出结论:李亚东系外钝器作用致软组织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导致肾功能衰竭死亡。由于对李亚东死亡原因产生分歧,2001年5月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技术鉴定,认为石河子法医鉴定中心对李亚东死亡结论是成立的。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强、聂智勇等4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以殴打手段进行逼供,后致犯罪嫌疑人李亚东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审依法对被告人薛强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聂智勇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两人也不同程度受到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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