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十二月四日电(记者杨伏山) 在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率先敲响法槌之后,厦门思明区法院今日在开庭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时,试行证人宣誓制度,再次迈出司法改革探索步伐。
今天上午,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来自汕头经济特区的商人黄海标出庭作证。与往日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时不同的是,他走到证人宣誓席,左手按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面对法庭庄严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
证人出庭作证之前对法庭宣誓,是思明区法院今日开始尝试推行证人宣誓制度的新做法。它是以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为依据,探索推出的一项旨在充分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真实性的改革内容。
该法院院长陈国猛告诉记者,这一改革新举措,该院已酝酿准备近一年,经过很长时间论证,由学术研讨成果转化为司法改革实践,于今日全国首届“法制宣传日”推出。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鼓励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前提下,对司法制度“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对法院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
今年九月十四日,由他亲自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中,首次使用法槌,这一庭审方式改革,在中国法院系统中有首开先河的开拓意义,其推出引起了热烈的回响,厦门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将逐步加以推广。
此前,该院还曾于今年八月一日试行了裁判文书落款签名制度,规定法律文书应由法官亲自签名。这项改革有利于与国际上文书个人签名生效的惯例接轨,树立法官独立办案理念,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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