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原宝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克明受贿、挪用公款、协助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克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万元。
权欲膨胀为所欲为
在宝应,刘克明是个能够“呼风唤雨”的人物。1986年,凭着头脑活络、能说会道,以及当时县委领导的赏识,他当上了宝应县宝胜电缆厂党委书记,后兼任厂长。期间,他曾使电缆厂在行业内渐有名气。1992年7月,他当上了宝应县副县长,1993年5月任宝应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96年起兼任政法委书记。
随着地位不断提高,权力的不断加大,刘克明的“权力欲”开始膨胀起来,骄横跋扈的作风日盛一日。1995年,他竞选宝应县县长,因很多干部群众对其工作作风不满未能如愿。刘克明没有以此为鉴,反而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对宝应县委常委会组织的政治学习极不耐烦;组织上派他到党校学习,他推托工作忙离不开;“三讲”教育期间,他也以各种借口不参加学习。日常工作中,刘克明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甚至在县委常委会上,他稍不如意即拂袖而去。刘克明,成了宝应县赫赫有名的“刘霸天”。
胆大妄为协助卖淫
1997年11月,宝应县委决定由刘克明分工负责宝应县苏中饭店的企业解困工作。好大喜功的刘克明决心在这件事上捞点政绩。但是,他没有真正拿出经营高招,相反却到处放风:“宝应太保守了,要有点让人‘留恋’的地方。”他多次找该县豪客歌舞厅承包人戴霁,邀其承包苏中饭店,并许诺将“放宽政策”。刘克明还提出自己投资20万元,鼓动戴霁承包苏中饭店,将其搞成大型娱乐场所。
得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如此“支持”,1997年12月,戴霁与苏中饭店签订为期4年的承包协议,成立苏中娱乐城。装潢过程中,刘克明将自己的20万元交给戴霁,并向县工行协调贷款100万元用于解决苏中饭店的遗留问题。尽管苏中娱乐城存在包厢没有透视窗、安装反锁装置等问题,在刘克明的支持下,还是违规办理了《治安许可证》等各种证照手续,并成立了有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参加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不让辖区派出所插手。
1998年元旦,苏中娱乐城开业。在其后为期3个月的经营过程中,戴霁等人网罗打手,采用锁门、看押、殴打、跟踪等方法控制了30多名卖淫女,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目前已查实25起31人次。1998年1月4日晚,公安机关组织全城治安检查,刘克明事先向戴霁等人通风报信。当公安机关对苏中娱乐城的检查遭到戴霁等人阻挠时,刘克明又打电话给公安机关负责人,指示不要检查,使得戴霁等人组织卖淫活动越发猖獗。
同年3月,城郊派出所查封了苏中娱乐城。刘克明竟以有损宝应投资环境为由,多次要求对此案“冷处理”。由于刘克明包庇,戴霁等人最后被取保候审。
索贿受贿贪得无厌
苏中娱乐城案件的查处,也将刘克明本人多次参与嫖娼,经济上贪得无厌的严重腐败问题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10月,刘克明先后与13名卖淫女多次发生关系,并帮助某卖淫女推销月饼、电火锅等产品,使其获利10多万元,还另送10多万元为其开店、购房。
刘克明与宝应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周才富往来密切,利用职权帮其承接工程、联系贷款,向其索要钱物共计22万多元。周才富陪刘克明次子刘晓伟夫妇到深圳游玩时,刘晓伟对价值10万多元的一款劳力士金表羡慕不已,周才富只好买下相送。刘克明到北京出差,在南京禄口机场以身上未带钱为由,硬向周才富“借”了3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刘克明涉嫌受贿、利用职权谋私的金额达300多万元。他还在北京买了3处住房,总面积达440平方米,价值221万元。新华社记者石永红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12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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