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蚌埠12月4日电 安徽蚌埠市车管所原所长景义国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昨天经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景义国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5万元,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17.02万元。
景义国现年45岁,先后任蚌埠市车管所副所长、所长。公诉机关指控,景义国于1994 年至2000年间,在车辆档案不全的情形下,违反进口车辆登记审批规定,共核发审批166辆在福建泉州非法拼装的车辆,在蚌埠市车管所非法入户,致使大量非法进口车辆充斥于交通货运市场。泉州市刘建龙等非法拼装进口车辆的事实曝光后,景义国为逃避责任,将自己签字同意入户的车辆入户材料从档案中抽出藏匿。同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及交通车辆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截留国家规费进行违规开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万余元。另外,景义国在帮助他人办理车辆入户时,多次索取好处费,共计收受他人财物达17.8万余元。(戴小花)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12月05日第二版)
   定短信头条新闻 足不出户知天下大事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