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每一个人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碰到的东西。市场购物“认牌购货”,全靠商标指引,使人们准确、快速选择商品。因此,消费者离不开商标,特别是购买高科技产品,没有商标就无法选择。但是,商标使用的混淆和假冒,是人们最伤脑筋的问题。
商标被商界称为“商战利器”。今天,国内外市场上的所有商品几乎都是靠商标把它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拥有一个高信誉商标,就拥有了最终消费者,拥有了自己的市场。 交换是实现商品价值的惟一途径,商标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但是,商标使用的混淆和假冒,又是生产经营者最伤脑筋的问题。
外国人看中中国市场,想到中国来进行贸易、投资、做生意,商标是他们的知识产权,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但是,商标使用的混淆和假冒,也是外国人伤脑筋的问题。
现有的商标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于是,大家呼吁尽快修改商标法。
商标法立法要旨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防止混淆(审查、注册),禁止欺骗(打击假冒)”,在商事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竞争环境。商标法律规定的秩序,其奥妙无穷。它利用消费者“认牌购货”的规律,用法律杠杆将“市场竞争”和“物质利益原则”融为一体,将国家利益、生产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巧妙的结合起来,是市场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最符合改革开放的法律制度。
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商标法律的重要意义。假冒商标带来的严重恶果,首先是人们道德的沦丧,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为重要的是假冒商标打击的对象是先进生产力。不正当竞争者不用投资,不用科研,以最低代价,盗用最好的商标,牟取最大的利益。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制裁,任由泛滥下去,将使道德沦丧,两个文明建设遭受极大破坏。
从根本意义上说,商标法规范正当竞争秩序,制裁假冒行为,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是一项强国富民的法律制度。
这次商标法的修改,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所作法律准备的一部分,它将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国际市场经济的大循环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商标法的通过和实施,对国内外生产经营者都是一个特大的利好消息。
通过和颁布一部好的法律,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要使法律变成人们的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真正把法律条文落到实处,还需要我们付出百倍的努力。(董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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