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只要个人信用良好,不用担保、不用质押,深
圳人照样可向银行贷款———记者昨日获悉,全国首个“个人信用”立法将
于近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深圳出台,这项名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
用评级管理办法》的法规已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意味着今后
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
据深圳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深圳信用管理滞后、个人
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发展。由于没有个人
信用制度,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
、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
的发展。
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
,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
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
、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
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
、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
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据深圳市法制局权威人士解释称,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第一阶段主要
是金融信用,因此只有与银行发生贷款及偿还行为时,个人才会有信用记录
。而不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市民因其信用记录是空白,其信用度也为零。
这位权威人士指出,市民要抛弃“无债一身轻”的观念,“哪怕不缺钱,市
民也可以向银行贷一笔小额的款或申办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这等于是你为
自己的‘信用档案’开了‘户头’。随着你良好信用记录的积累,将来购房
买车等都可以凭个人信用轻松贷到钱。如果你信用良好,不用担保和质押,
单凭信用就能贷款消费。”
据介绍,随着个人信用制度在深圳的发展,其涵盖的信息量将越来越多
。一旦个人有赖账、行骗等不良行为,将成为其个人信用史上的“污点”,
被银行和其他商业部门拒之于“信用”的门外。此外,有关部门还考虑将个
人信用制度扩展到企业中去,对创业投资的发起人也进行信用立法,对企业
的法人代表、老总实行个人信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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