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日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充装 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需使用气球庆贺的,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后才能使用,充装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严禁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 气体。
11月7日,某公园西门内两个氢气球泄气后落地,放气过程中发生爆 炸,致4人受伤。市公安消防局为此作出这一规定。
通知要求,举办大型活动或重大节日、喜庆日需在公共场所使用气球庆 贺的,应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才能使用。市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到市公安消防局办理,其他单位到属地公安(分)局消防科、县级 市消防大队办理。充装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严禁使用氢气等易燃 易爆气体。
通知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装气 球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要追究主办单位负 责人和充气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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