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兔子在被注射了疫苗后大量死亡,养殖户刘渝星在得知该疫苗为“假兽药”后,一纸诉状将出售假兽药疫苗的化学品经销部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渝星的诉讼请求,出售假兽药疫苗的宝鸡市渭滨区则尧精细化学品经销部赢了官司。
2001年2月17日,宝鸡养殖户刘渝星从宝鸡市渭滨区则尧精细化学品经销部购买了15瓶“兔瘟巴氏杆菌魏氏梭菌三联灭活疫苗”,并于2月18日给所养兔子注射。三天后兔子死了 120余只。经刘渝星聘请的兔子养殖专业户和宝鸡市畜牧兽医院对兔尸的病理剖检,疑兔子死因为“巴氏杆菌病”。后经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畜牧局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宝鸡市渭滨区则尧精细化学品经销部所出售的、由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生产的“兔瘟巴氏杆菌魏氏梭菌三联灭活疫苗”“并未取得我局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属假兽药”。
2001年4月23日,刘渝星以假药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则尧精细化学品经销部及其负责人张晓云告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40.70元。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没有批准文号的兽药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兔子死亡”,认为原告所养兔子死亡的损害结果与被告出售的兽药没有批准文号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之客观事实,故原告诉讼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渝星的赔偿请求,并判令其承担案件一审的受理费和诉讼费。
对此判决,刘渝星表示不服,并于近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记者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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