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钢 实习生文海笑)记者昨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截至2001年10月底止,深圳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市民法律咨询98725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992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1464件,刑事案件2990件。
据介绍,自1997年以来,深圳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区均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宝安区法律援助中 心是全国第一家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法律援助的政府规章。多年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做到了法律援助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结案”,保证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同时,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妇联、残联、老龄委和工会、劳动、社保等部门以及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工作站和联络员,形成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邹从兵说,截至今年10月底止,全市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271.3万元。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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