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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以罚代刑“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5日16:17 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了解到,该市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对烟草犯罪实行司法移交制度。今后,合肥市及三县所查处的烟草专卖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准以罚代刑,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今年7月9日以后查获已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案件案值在5万元
以上的,依法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立即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对已查扣但未结案的案件,只要够移交标的的,一律将相关材料和涉案物品移交司法机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

  此外,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烟草犯罪案件,应当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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