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我国司法制度科学、文明、人道崭新面貌;行刑过程只有5分钟,犯人对得到这一机会表示感谢
新快报讯(记者辛藜)据有关人士透露,广东省首例注射死刑已于上月在广州市成功执行。行刑地点在某机关法医中心。被执行人谢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据悉,整个行刑过程只有5分钟,犯人在被注射药水后安然死去。
广东省高院正在总结这次注射死刑执行的成功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在全省做进一步推广。
法院有关人士强调,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适应入世,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司法制度科学、文明、人道崭新面貌的需要。
行刑当天,谢犯被验明正身后,由法警扶至特制的行刑床上躺下,并将其头、躯干、脚和一支手臂固定。
行刑床中间设有一屏风,可以防止被行刑者看到另一面情况。屏风下方有一圆孔,法警将谢犯另一支手臂穿过圆孔固定后,法医人员上前将连接药水的输液针头穿刺进死刑犯的静脉,并加于固定。准备过程中,谢犯一直动作配合,神情较为平静,甚至表示感谢得到这一机会。
注射药水置于一个特制的药水推进器内。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行刑指挥长命令执行。法警遂按动药水推进器的开关,药水开始输入谢犯手臂。过程中谢犯并无挣扎,逐渐进入昏睡状态,神情安然。
大约五分钟后,法医上前检查,验明谢犯已死亡。行刑指挥长宣布行刑结束。
死刑犯可选择注射死刑吗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公安司法干部学院教授马进保表示,囚犯可以提出申请,但最终要由执行机关决定。
马教授说,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辛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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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体重确定用药量
注射死刑所用的药物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确定的。
该药物具有罪犯注射后无痛苦、无抽搐及无明显的面色改变,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的性能。一般根据死刑犯的体重情况,确定用药剂量。
二、高级法院统一保管药物
药物和一次性注射用器材,由最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由各省(自治区、市)高级法院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最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高级法院统一保管,执行死刑的法院需要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三、执行室有三个以上床位
按照要求,执行室一般由受刑室、行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组成。受刑室同行刑室之间有献血式窗口相通。受刑室与观察室应由单向玻璃隔离,与停尸间相通。执行室里面有专用的三个以上的执行床,上面配置固定装置和传送尸体的设备。另执行室里还应有自动注射泵。
四、行刑法警也不知道“底细”
有检察人员、法医和负责静脉注射的技术人员等。行刑时,4名执行法警各自从4支同液体量同颜色的针剂中随机取用一支,这其中只有一支是致死性药物,一支是辅助性药物,另外两支是生理盐水,这样执行法警们就不知道是谁推进了致死性药物。
(辛藜)
新闻背景
仅有中美采用注射死刑
目前世界上99个保留死刑的国家的主要执行方式有:绞刑、石刑(石头砸死)、电刑、斩首、毒气、枪决、注射毒剂等。其中,多数国家是采用枪决和绞刑。目前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除了美国,还有中国。
昆明成都等地已成功实施
目前我国已有昆明、成都、长沙、北京、杭州、青岛、沈阳等地方法院实施了注射死刑。
今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切实推进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的开展。
(辛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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