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门市中级法院对原市国土局三官员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洪添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被告人徐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方瑞荫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洪添原系江门市国土局测绘地名科副科长。被告人徐华、方瑞 荫原系江门市国土局副局长(副处级)。1992年间,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发展行)为争取存款,与江门市国土局商定,国土局在该行存款,该行除支付国家规定利息外,还额外支付一定利率的利息(以下称优惠利息)给国土局作为福利。江门市国土局交由被告人胡洪添、徐华具体经办,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间,江门发展行按季度先后支付10期优惠利息共人民币1839751·14元分别划入胡洪添、徐华、刘伟、李强、陈斌、张海、张晓峰等7个名字开设的存折,除有部分优惠利息已入单位的小钱柜或用于单位的开支外,被告人胡洪添、徐华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895613·69元,其中被告人胡洪添分占人民币683613·69元,被告人徐华分占人民币212000元。1995年6月,因害怕问题被发现,被告人胡洪添、徐华经商量后各退回人民币211037·69元和22万元给江门市国土局。
1993年至1994年间,被告人胡洪添、徐华、方瑞荫还利用职务之便,趁江门市国土局借款给新会市诚杰皮衣厂、开平市农产品流通总公司之机,将收回的利息共人民币78000元进行侵吞,其中被告人胡洪添分占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徐华、方瑞荫各分占人民币29000元。
另查明,1994年上半年,鹤山市宅梧镇的梁×在阳江承包一片松林,因资金不足而向被告人方瑞荫提出从江门市国土局借款,方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方瑞荫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徐华。同年5月9日,被告人方瑞荫签批同意借款人民币40万元给梁×,并叫被告人徐华负责划款。梁×为感谢被告两人对他的支持,同年6月和中秋节前,先后两次送给被告人方瑞荫、徐华共人民币4万元,被告两人收受后平分了此款。 (邓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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