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陕西咸阳市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3年前向中国银行咸阳分行存入了500万元人民币,当要取出这笔存款时,中行咸阳分行却以银行内部发案为由拒绝支付,两家最终对簿公堂。
三年前,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5次向中行咸阳分行联盟三路分理处存入人民币500万元。今年3月17日,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求中行咸阳分行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中行 咸阳分行以吸收这笔存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王渭滨涉嫌犯罪被抓捕为由拒绝支付。
中行咸阳分行认为,这笔500万元存款未进入该行规定的存款账户,属于该行工作人员王渭滨的个人行为,而王渭滨等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已被抓捕,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与王渭滨等人有勾结作案的嫌疑,因此存款一事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今年6月,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催款未果,遂将中行咸阳分行告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中行咸阳分行存入的500万元是通过电子转账方式转入中行咸阳分行账户的,中行咸阳分行也加盖了业务章,所以500万元存款是真实、合法存入的。咸阳市中院指出,中行咸阳分行所称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以此为由拒付存款属违约行为,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今年11月8日,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请求咸阳市中院先予执行300万元。11月22日,咸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中行咸阳分行支付渭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存款本金500万元(减去先予执行的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记者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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