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惠民陆续受理过几起沪上某超市作为被告的欠款案。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对该超市查封财产时,其他尚未起诉的供货商债权人竟哄抢尚未清点的超市财产,有的搬冰箱、有的搬彩电。紧急关头,阮法官站了出来,指出哄抢财产的法律后果,众人顿时被震慑住了。同时,法院和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局面,法院的查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不久,以该超市为被告的案件源源不断地涌入法院,成为总量达160余件、欠款金额达 240万余元的群体性案件。阮法官经过30多个日夜的鏖战,以50多件调解、110余件判决的结果结案。供货商们感谢法院,因为他们的债权得以实现;超市老板也感谢法院,因为财产免受哄抢,避免损失。
阮法官审理过一件离奇的股票纠纷。原告诉称,某证券营业部盗卖其1100股四川长虹,要求该营业部返还盗卖的股票款。经过调查,阮法官发现,被告证券营业部接受了原告卖出1100股四川长虹的委托,但阴差阳错,变成了买入1100股四川长虹。原告得悉后,将交割单退给证券营业部,表示不确认该笔业务,并表示原有的1100股四川长虹仍持委托价卖出。于是,被告将原告的1100股四川长虹按委托价卖出,又卖出误买入的四川长虹,然后把成交款额以原告存款形式存入原告帐内,对原告的损失也作了补偿。对此,原告坚持说:该笔款项是自己新存入帐户的资金。
经查核,阮法官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亦被二审驳回。(徐斌沈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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