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5日讯 山东省是全国五大航运省份之一,水路交通发展较快,但相应立法相对滞后。今天获悉,《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正在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省交通厅厅长周秋田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说,我省有3000多公里大陆海岸线,小清河、黄河、京杭运河三条内河,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有26处沿海港口,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 地区的220个港口实现通航。但随着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单位和个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水路运输;部分水运企业只顾生产效益,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甚至发生了“11·24”特大海难事故等等。从1996年至今,我省沿海港口仅仅因为水产养殖侵占航道就造成海损事故172起,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据悉,这部条例对航道、港口管理,运输安全、相关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它指出,船舶航线、班次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船舶不得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航行或者超抗风等级航行。船舶遇难或者遇险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危及船舶安全,除自救外,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力协助救助,有关单位及就近船舶、设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记者 李艳)
   定短信头条新闻 足不出户知天下大事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