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户籍制度改革将对最低生活保障金(下称“低保”)的发放带来什么影响?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负责人称,随着大量人口迁入城市,享受城镇“低保”的对象也随之增加,“低保”资金的投入势必要加大。
该负责人介绍,大批原来在农村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在成为城镇居民后,收入在户口所在地的救济标准以下,将进入城镇“低保”行列;还有一些人原来在农村就是救济对 象,进入城市后他们原来的保障标准达不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救济标准,这部分人的“低保”标准将调高;还有可能是相当部分外省、外地人员到大城市买房,让其直系亲属入户,这些进入城市户口的人不一定有职业、收入,或者收入达不到“低保”线,也将成为享受城镇“低保”标准的社会救济对象。
“低保”的标准是按照城、乡和不同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基本生活消费物价指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等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差异较大。比如,珠海的香洲区,城镇为286元(人/月/元,以下同),农村为234元;清远的飞来区,城镇为182元,农村则为70元。据了解,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有42·6万人,今年全省投放“低保”资金达3亿元。
该负责人称,根据新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他们正在采取对策,务必使“低保”重新核定、发放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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