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从化今天上午10时30分消息 原从化市旅游局局长、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曾自强涉嫌受贿2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1030万元。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从化市开审这条“旅游大鳄”。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间,曾自强利用担任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从化温泉的夜总会和会议中心工程的包工头刘某和雷某“进贡”的人 民币115万元和港币80万元,另加房屋装修一套价值37万多元和高级音响一套价值7万元。
曾自强还以企业周转为名,向从化市财政局借出1700万元,只有670万元用在了中国旅行社,其余1030万元私借他人,至今未还。
42岁的曾自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他供认,工程是没有经过招投标就给了刘某和雷某承包的,而他收的200多万元就是“好处费”。当公诉人追问他工程为什么不经过招投标时,曾解释为:“当时大环境都这样,招投标的制度不完善,都是企业法人代表说了算,当然是我说了算。”
曾自强没有退赃,他又有自己的说法:80万元港币放在哥哥处被小偷偷了,115万元人民币给妻子做生意了。
曾自强还把原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从化市副市长廖仲兴拖下了水。三天前,从化市法院开庭审理廖仲兴受贿案。
据从化市检察院指控,1990年至1996年期间,廖仲兴利用职务之便,五次收受包工头刘某和雷某“孝敬”的人民币15万元、港币5万元和美金1.3万元。
副市长与曾自强是怎样狼狈为奸的?
廖仲兴陈述:“一开始刘某就硬塞给我5万元。后来,我同曾自强提起我家人在香港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供楼又不够钱,他就提出帮我一下。过年了刘某就借送年货的机会送来港币和美金,我还是在他走了才发现的。”(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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