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建辉 通讯员雷世林 李长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本市的对外开放步伐,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来津,市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简化程序措施。现在来津从事商贸活动的境外人员,可以在本市“天津港”和“天津机场”口岸直接办理为期一个月的“F”签证,不需要在国外办理签证;对于在津工作的外省市高级人才和用人单位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以享受在津落户的优惠政策或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为了方便境外人员来津旅游、从事商贸活动,出入境管理 部门出台了口岸签证制度。即指定的航空公司或客轮可以提前预约提交旅客名单,境外人员来津后可在“天津港”和“天津机场”口岸直接办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F”签证。
为了方便本市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公安户政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对天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外省市人员在津落户审批条件,这些优秀人才不仅本人可以落户,其配偶、子女户口也可迁入。对于3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津工作的外省市人员,因无固定住所或因租借他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天津亲戚朋友处登记家庭户口。值得注意的是,在津工作的高级人才如果本人不愿意迁入户口,可以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同时,本市对于蓝印户口的限制也在放宽,考察期由3年缩短为2年,由年度复检改为转正一次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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