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从化市原旅游局局长、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曾自强涉嫌挪用公款1030万元(至今无法归还)及受贿200多万元一案昨日上午在从化市开审,曾在庭上对所控罪行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间,曾自强利用担任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从化温泉夜总会和会议中心工程的包工头刘某和雷某的贿款人民币11 5万元和港币80万元,另加房屋一套价值39万多元和高级音响一套价值7万元。
1997年2月至8月,曾自强还以企业周转为名,向从化市财政局借出1700万元,但只有670万元用在中国旅行社,其余1030万元私借给澳门某公司负责人,至今未能归还。
42岁的曾自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曾自强在庭上供认,他负责的两个工程没有经过招标就给了刘某和雷某承包,而他收的200多万元就是“好处费”。当公诉人追问他工程为什么不经过招标时,曾解释为:“当时大环境都这样,招标的制度不完善,都是企业法人代表说了算,也就是我说了算”。
曾自强没有退赃,他又有自己的说法:80万元港币放在哥哥处被小偷偷了,115万元人民币给妻子做生意了。
相关链接:副市长受贿为供楼
与曾自强案有关的廖仲兴受贿案,3天前在从化市法院开庭审理。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从化市原副市长廖仲兴被控受贿16万元,用于在香港供楼。
据从化市检察院指控,1990年至1996年期间,廖仲兴利用职务之便,5次收受包工头刘某和雷某“孝敬”的贿款共16万元。
廖仲兴陈述,他同曾自强提起其家人在香港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供楼又不够钱,曾就提出帮廖一下。过年的时候,包工头刘某就借送年货的机会送来港币和美金。
据悉,廖在从化原是一位口碑不错的副市长,为当地做了不少实事,但在曾的“帮助”下,59岁的廖晚节不保。
(温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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