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7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人大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为对象的大规模民意调查。通过5500多名代表的看法,分别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据陕西省人大新闻事业发展中心人士介绍,这次以“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为对象的民意调查,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实施的。另加民意调查的有陕西9个地市的9 县(区)5526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分别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落实代表建议、意见情况和执法情况发表了看法。今年1月,民意调查首先在长安县开展,随后在蒲城县、山阳县、岐山县、耀县、延安市宝塔区、咸阳市秦都区、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汉滨区相继进行。
通过民意调查表明,陕西省各地民意对省级“一府两院”满意率较高。其中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民意满意率为61.1%,民意基本满意率为30%,不满意率为8.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意满意率为62.1%,基本满意率为31.4%,不满意率为6.5%;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民意满意率为61.9%,基本满意率为33.5%,不满意率为4.6%。民意对县区级法院和公安部门满意率较低,9个县区级法院的平均民意满意率为38.5%,基本满意率为39%,不满意率为22.5%;9个县区的公安局民意满意率为38.7%,基本满意率为28%,不满意率为33.3%。
陕西省人大有关人士认为,利用民意调查评议“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是各级人大代表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代表广大选民在法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行为,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开辟了一个新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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