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实习生廖雪红)继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从化市原副市长廖仲兴受审后(见本报12月4日报道),昨天上午,将廖
仲兴拖下水并与廖仲兴栽倒在同一个包工头手上的从化市旅游局原局长、从
化中国旅行社原总经理曾自强因涉嫌受贿2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1030
万元,在从化市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间,曾自强利
用担任从化中国旅行社总 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从化温泉夜总会和会议
中心工程的包工头刘某贿送的人民币115万元和港币80万元,另加一套
价值39万多元的房屋装修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高级音响。
1997年2月至7月,曾自强还以企业周转为名,向从化市财政局借
出1700万元,却只把670万元用在了从化市中国旅行社的经营上,其
余1030万元私借澳门一家公司的赵某使用,至今未还。
曾自强还把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从化市原副市长廖仲兴拖下了
水。3天前,从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廖仲兴受贿案。据从化市检察院指控,
1990年至1996年期间,廖仲兴利用职务之便,5次共收受包工头刘
某和雷某“孝敬”的人民币15万元、港币5万元和美金1·3万元。
曾自强去年12月27日到有关部门交代情况时检举、揭发了廖仲兴的
犯罪行为,广州市检察院认定曾自强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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