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江门、顺德、佛山、惠州等八市率先开办此
项业务,2003年扩至全省各市
本报讯 随着12月15日惠州开办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广东目前已
经有8个市开办了此项业务。预计到2003年,暂住人口可在广东各市都
能办理港澳游业务。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只有广东省开办此项业务。
去年11月,广东率先在深圳、珠海、汕头、中山4市试点开办暂住人
员港澳游业务。今年10月份,江门、顺德、佛山3市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业
务,截至今年11月份,暂住人员参加港澳游共有6350人次。此外惠州
市也将于12月15日开办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
在增加试点城市的同时,出入境部门还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有所放宽(
见右表),其中年满60周岁或者已离退休人员如果有在广东省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也可办理港澳游属于首次提出。
与此同时,在上述8市办理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口人员也可在暂住地申
办赴港澳商务签注通行证,但须经申请地公安机关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
机关发函调查后方给予办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瑾 关春瑜戎明昌 通讯员 夏晓露
可游港澳的4类暂住人员
一是经暂住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聘用或借调手续的人员;
二是在应聘企业所在地连续暂住并工作满半年以上(原为1年以上)的
人员;
三是父母一方属我省常住户口居民、年满14周岁以下儿童;
四是有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的年满60周岁或者
已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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