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学兵) 昨天,原从化市旅游局局长、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曾自强因涉嫌受贿2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1030万元,在市中院受审。
今年42岁的曾自强系从化市人,大专文化,去年12月被拘留,今年1月被逮捕,捕前任从化市干部疗养院院长。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间,曾自强利用担任从化中国旅行社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从化温泉夜总会和会议中心工程的包工头刘某贿送的人民币115万元、港币80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高级音响,另免费为其装修房屋一套(价值39万多元)。1997年2月至7月,曾自强还以企业周转为名,向从化市财政局借出1700万元,只把670万元用在从化市中国旅行社的经营上,其余1030万元私借澳门一家公司的赵某使用,至今未还。
曾自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他说,工程是没有经过招投标就承包给刘某等人的,而他收的200多万元就是“好处费”。他说:“当时招投标的制度不完善,都是企业法人代表说了算,当然是我说了算。”
据了解,曾自强没有退赃行为。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曾自强检举揭发原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从化市副市长廖仲兴的犯罪行为。三天前,从化市法院开庭审理廖仲兴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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