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原摄影专修学院诉《河南商报》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南商报》向原告中原摄影专修学院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对其报道失实内容予以更正。
中原摄影专修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中原摄影学院曾因购买校舍与《河南商报》主管部门发生经济纠纷。人民法院判令其主管部门退还中原摄影学院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21989.5元,并得到执行。而《河南商报》从1999年6月1日起,针对中原摄影学院发表了《开封竟有如此大学》等七篇“追踪报道”。
中原摄影学院认为:《河南商报》的报道侵犯了该院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于1999年6月10日将《河南商报》告上法庭。
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原摄影学院的诉讼请求。该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张鹏飞)
      清醒看世界 评2001年十大新闻赢掌上电脑MP3大奖
   订头条新闻送千元大奖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