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仅5月初至10月底,该检察院就立案查处该类案件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
村组资金是农民的血汗钱,也是村组发展经济的基础。由于监督不力和管理不善,致使一些村干部贪污、挪用这些资金。尉氏县检察院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该县 门楼任乡闫后村村民到检察院反映,该村1998年征收的11000元专项款没有上缴乡政府。反贪局办案干警经过大量的内查外调,仅用两天就查明了该乡原包村干部蔡俊峰将该项款占为己有的贪污犯罪事实。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主要是用于村民的损失补偿和发展经济。尉氏县城关镇斗虎营村一组村干部孙明,在1994年至1998年担任该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20余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接到群众举报,县检察院很快查明了孙明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孙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尉氏县检察院在办完每一个案件的同时,及时召开村组干部会,为那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村组干部敲响了警钟,使一些有类似问题的村干部主动到有关部门交待问题,积极退出所占款项。同时,尉氏县检察院还及时帮助村里建章立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永安)
编者按
尽管身处最基层的遵化民警与尉氏县检察院干警的岗位不同,但他们都是从做好本职工作出发,千方百计为农民办实事,同时还承担起普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心中装着“人民”二字。比起某些干警对待百姓的“冷、横、硬”、甚至个别人利用手中权力为所欲为的态度来,这才是基层政法机关对待百姓特别是农民群众所应有的态度。政法干警时刻要牢记的是,无论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前面所冠以的都是“人民”二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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