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实习生翁晓鹏)旅行社承诺向参团者赠送意外
保险1万元,然而当旅游者真的遇到意外时,索赔却难乎其难。昨日下午,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这样的旅游意外索赔案。
69岁的原告罗道根在陈述书中称,今年7月,他和太太参加了深圳国
际航空旅行社“北京双飞五天豪华游”。7月19日上午,在天安门城楼售
票处外15米处,他为躲避一辆三轮 车而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其左腿股
骨粗隆间完全性骨折。院方认为应立即做手术,手术费需要3万多元。他与
家人商量后,决定转回深圳治疗。
罗老先生在法庭上说:“在京治疗期间,北京惠龙腾旅行社负责人董先
生对我说,你放心回去治疗,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及各种合理开支
一定会全部解决。”罗老先生说,住院73天来医疗费已经近3万元了。旅
行社陈先生称将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但最多只能赔偿5000元医药费
。罗老先生只好又和北京惠龙腾旅行社的董先生联系,对方开始愿意付35
000元,后又改口说罗先生不是在旅行社安排的景点内摔倒的,旅行社不
用负责赔偿。
罗老先生反驳说,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中注明有天安门广场,而且摔倒的
地点也是导游带他们去买票的地方。罗老先生的律师认为,有关法律规定,
旅行社的保险期限应从约定时间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一直到该
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罗老先生从未离开团队,是
在接受旅行社的服务时受伤的,旅行社应负有赔偿责任。
罗老先生的律师还提出,据国家旅游总局的规定,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明
示保险范围、项目,而航空国际旅行社在组这个北京豪华旅游团时,工作人
员不仅未向团员告知保险的范围和项目,甚至连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也没有签,仅有一张收款收据而已。
深圳航空旅行社一方却曾表示从未向罗老先生或其家人表示过赔偿30
000多元的承诺。他们说,罗老先生的受伤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航
空国旅可协助游客索赔,至于能赔多少不是旅行社所考虑的。
      清醒看世界 评2001年十大新闻赢掌上电脑MP3大奖
   订头条新闻送千元大奖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