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吴某向汉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可疑的假冒商品,据其自称迟迟没能得到对方答复,吴某因不满执法部门“不作为”而将其告上法庭。昨日,该行政官司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26日,吴某在某商场电讯部花60元购买了2个标明马来西亚制造的品牌电源。刚使用2天,电源就坏了。吴某怀疑买到了伪劣产品,于8月10日将坏电源及举报信寄给汉阳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信中留下呼机号和自己的地址,要求该局对商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他。
吴某诉称,他寄出的举报信从此如同石沉大海,始终没能等到汉阳区质监局的任何回音,为此才引发的这场行政官司。
坐在被告席上的汉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则大呼“冤枉”。该局辩称,该局收到吴某举报信的次日即立案调查,并对商家处以2000元罚款。质监局还辩称,8月14日,他们曾通过呼机联系上吴某,将调查情况和可能给予的行政处罚告诉了对方,吴某当时没有异议。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对举报者进行书面答复,吴某既然留下呼机和地址作为联系方式,质监局就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答复。
一位“职业打假人”作为吴某的代理人出庭,他坚决否认吴某曾收到过呼机。并指出此事件看似简单,却直接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工作态度,而且书面答复作为消费者索赔的依据更为有力。
法院审理此案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 李晓萌、通讯员 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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