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6)日,本报A1版刊登《成都皇城“老妈”状告陕西“老妈”》的消息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陕西“老妈”致电本报,要反诉成都“老妈”。
昨日陕西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一位姓肖的负责人致电记者,称成都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不打招呼,单方面终止合同,悄悄撤走100多名员工”。给陕西“老妈”的经营和企业形象都造成了损失,为此,他们“肯定反诉”。
律师观点:陕西“老妈”涉嫌侵权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吴敏律师。吴律师认为,如果成都“老妈”仅与陕西汽车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书》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且只授权其一家使用“皇城老妈”注册商标,那么陕西汽车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蔚忠平等人以自然人名义注册成立的“陕西皇城老妈有限公司”使用“皇城老妈”商标则变更了授权使用商标的主体,事实上构成了对成都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记者曹伦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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